香港監管出手,這只新股延遲上市,最遲11月16日退款
2021-11-14 10:53:42來源:中國基金報
受到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特別關注的新股貝特集團(1491.HK),終究還是沒能如期上市。
11月12日,貝特集團發布公告稱,由于公司需要時間回應監管機構的查詢,全球發售將不會按照招股章程所載的時間表進行。公司已決定延遲全球發售和主板上市并安排,并退回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股款。
此前,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曾援引《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 6(3)(b)條規定,對貝特集團施加額外上市條件,若公司未能滿足并承諾遵守港交所的額外要求,將不會獲授上市批準。
最遲11月16日退款
貝特集團位于浙江湖州,主要從事設計、開放、制造和銷售各類常用家居必需品,包括洗衣用品、家居清潔用品和廚房用具。
這已經是貝特集團第三次闖關港股市場IPO,去年5月、11月兩次交表均未成功。對于這次上市計劃,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也是提出了6項額外要求,才予以放行。
按照原本的上市計劃,貝特集團在11月5日截止認購,原應在11月11日公布中簽結果,11月12日正式掛牌。但公司卻在11日和12日連發兩份公告,先后宣布延遲上市和退還申購款項的決定。
公告顯示,貝特集團將對認購股份的投資者退還最高發售價與1.0港元(即于定價日決定的發售價)之間的差額,全部或部分認購不獲接納的申請人(根據當時暫定分配結果)將獲得全額退款,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
對于使用e白表服務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股款(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 會交易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的余額將不計利息悉數退還。
如果申購投資者是通過e白表服務提出申請并以單一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退回股款(包括1% 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將以電子退款指示的方式發送至其申請付款銀行賬戶。若是以多個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退回股款(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 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將于11月16日或之前以平郵方式以退款支票形式寄往認購投資者在服務供應商申請指示的地址。
如果申請人通過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申請香港發售股份,其已付申請股款(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征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余額將不計利息于11月16日或之前存入指定銀行賬戶或經紀或托管商的指定銀行賬戶。
首例監管特別關注對象
今年5月,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發布聯合聲明,重點關注新股市場中的不當行為。貝特集團也是今年5月監管機構加強對新股監管之后,首例受到特別關注的新股。
有市場人士認為,貝特集團給保薦人的高傭金可能是引發監管特別關注的一個因素。
招股書資料顯示,貝特集團此次上市共安排了7家包銷商,共收取股份發售總額的10%作為傭金,以發行價區間中值1.1港元計,上市涉及的全部費用約為4070萬港元。而其IPO 集資最多不過1.5億港元。
招股書顯示,香港證監會要求貝特集團提供上市配售及分銷等中介服務的完整名單及費用明細,并向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做出書面承諾,公司及管理層不會額外向中介機構支付回扣、獎勵、傭金等不同形式的利益,并承諾不會就上市計劃與中介機構簽訂附帶協議或安排等,并在上市后的首份年報中披露有關承諾事項、關聯交易等。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也對貝特集團額外增加兩項要求,要求公司及獨家保薦人向上市委員會提供公司市場推廣計劃的具體詳情,以及集資款項的使用詳情,并就任何偏離做出解釋。
香港證監會還曾指出表示,在上市前任何時間還可能施加不反對上市的其他條件。而貝特集團如果不能滿足并承諾遵守港交所的兩項要求,將不會獲授上市批準。